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贷款诈骗罪成功案例

作者:陈琳琳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21-04-01 17:23 浏览量:2706

被告人张某某原是德州市某县的知名企业家,因在生意上急功近利,急于做大,涉猎很多领域,使得本来效益很好的企业大受贷款所累,为了经营,张某某从社会上借了很多高利贷,并且也从某县信用社贷款。某县信用社信贷部门领导让张某某承接了大量不良贷款,并明知张某某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,主动帮助张某某伪造合同,帮助张某某找贷款担保企业,前提是让张某某承接了巨额的不良贷款。在这种巨大压力之下,张某某仍按时归还贷款。后被立案侦查,被检察院以贷款诈骗、骗取贷款、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三个罪名起诉至法院。

这是一起重大复杂的案件,涉案金额特别巨大,达到6000多万。如果这三个罪名中的贷款诈骗罪一罪成立的话,张某就会被判处十年以上,并且由于数额及其巨大,是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。笔者通过数十次的会见,无数日夜的研究讨论案情认为,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从贷款之日起,被告人一直在努力,坚持不懈的归还贷款,从来没有想过贷款之后逃之夭夭,从来没有非法占有不归还的想法,直到被拘留那天都一直在归还贷款。所以,显然,贷款诈骗罪是不成立的。就骗取贷款罪来说也是有问题的,笔者认为,不存在“欺骗”行为,并且所谓“被害人”某信用社也没有因被告人张某的“欺骗”行为产生错误认识。因为被告人提供的合同和贷款资料恰恰是信用社伪造的。而第三个罪名,证据明显不足,而且即便有行贿事实,本案中张某某也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向他人行贿,而单位行贿的数额本案达不到,不能定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。

经过我们律师艰苦卓绝得努力,砍掉了贷款诈骗罪,砍掉了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,法院只认定了骗取贷款罪。当事人及家属非常满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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