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陈琳琳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18-06-03 10:30 浏览量:970
高某系当地一名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从当地某国有银行办理过小微企业贷款,办理了三方联保贷款。但是银行以发放信用卡的形式发放高某办理的贷款,并且告知高某该卡可以循环使用。2015年高某所从事的行业出现重大的市场动荡,企业亏损,有大量积货卖不出去,也有大量债权收不回来。导致无法按期归还信用卡。但是自始至终都在归还。因欠下100余万,无法偿还。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公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。
我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,当即发现如果100万恶意透支成立的话,当事人会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。我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,了解到本案定性存在问题。之后又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,充分了解案情,同时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联系。在审查起诉阶段,多次与公诉机关沟通案情及法律意见,法院阶段我坚持按照自己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辩护。最终,本案取得了重大胜利,将涉案数额从120多万,降为5万,本来极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,最终判决二年。
虽然,这个过程中,律师会见几十次,与公诉机关十余次交流法律意见,两次开庭,律师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和劳动,但是,能让当事人获得最大的公正,一切的付出都是值得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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