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拐卖儿童罪被二审法院改判,免于刑事处罚

作者:陈琳琳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16-04-16 08:37 浏览量:870

真实案情梗概:某县当事人李某的女儿与男友交往过程中未婚先孕。两人准备结婚期间,男友不幸遭遇车祸死亡,当时李某的女儿已经怀孕7个月,无法再做手术引产,于是产下一男孩。考虑到未婚先育对女儿的名声不好,而且单亲妈妈无法生活。为了女儿的将来,李某想到将男婴送养。于是四处托人打听哪里有良善的人家,多方考察,选定了多年无所出,且周围乡亲评价为人极好的邻县王某家。王某也很喜欢该男婴,为了感谢李某的送养,主动提出并给与了李某2万元。李某后被公安机关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,并采取了强制措施。

案情办理经过:当事人找到了我们,我们天衢律所的几位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一起商讨了案情,一致认为应当做无罪辩护。我们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,认真查阅案卷材料了,确定了辩护思路。一审法院李某构成拐卖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,我们也支持被告人上诉。在二审法院,某市中级人民法院,依法改判,判决对李某免于刑事处罚。

案件办理结果与心得:李某在二审法院宣判当天,被释放。当事人非常激动,当事人及家属都对律师表示了极大的谢意。通过这起案件,我们深深感受到,一定要坚持不懈,要坚信法律的公正,坚持法律的信仰。我们律师的喜悦丝毫不少于当事人,因为这表明法律是可以信赖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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